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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湾区就业和港澳台实习补助
来源 | | 作者:Yumi | 发布时间: 2023-07-27 | 2135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

1. 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 以个人身份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的。

3. 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20小时的,在以下灵活就业岗位工作:为他人(直系亲属除外)提供保姆、家政服务、病人看护、老人护理服务;从事餐饮服务;从事社区保洁、保绿工作;从事社区来料加工、工艺作坊、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等新业态、新模式。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月按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纳标准的2/3给予补贴,实际缴纳部分低于最低缴纳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程序

1. 补贴对象应在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之日起6个月内,向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首次补贴申请。首次补贴发放月份最长可追溯6个月。补贴对象自首次提出补贴申请之日起每满3个月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灵活就业状况,并申请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3. 补贴期限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发放补贴:

 1)已正规就业;

 2)连续3个月未以个人身份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3)未申请补贴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

 

(三)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

 

补贴条件

1. 相关人员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

2. 处于计划实施期间,按计划安排在我市就业。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8个月。

 

申请程序

1. 补贴对象向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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