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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就业补贴
来源 | 就业创业补贴清单(深人社规〔2021〕7号) | 作者:Yumi | 发布时间: 2023-07-27 | 62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

1. 用人单位吸纳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 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10000元。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补贴期限:一次性。

 

申请程序

1. 补贴对象应在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之日起6个月内,向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二)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

1. 用人单位招用脱贫人口,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 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且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补贴期限:一次性。

 

申请程序

1. 补贴对象应在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之日起6个月内,向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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