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申请程序
1. 求职创业补贴由毕业生所在学校代为向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2. 补贴对象原则上应于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的9月至10月期间向所在学校递交申请材料。毕业生所在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初核后,统一提交至学校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毕业生所在学校。
4. 毕业生所在学校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四)基层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
1.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街道、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 高校毕业生在同一单位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3. 补贴对象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其参保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同时符合基层就业条件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补贴标准: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补贴期限:一次性。
申请程序
1. 补贴对象应在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其用工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五)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补贴条件
1. 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和本市生源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不含职业、技工院校)。
2. 按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在校期间参加目录内的技能类职业资格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特种作业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或职业技能竞赛,并于毕业前取得本市行政主管部门或接受政府职能转移的社会组织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含复审换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含复审换证)的(以证书核发日期为准)。
202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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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2
2021-11-12
2021-11-12
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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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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