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按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一次性。
申请程序
1. 补贴对象应于获得相关证书后在毕业学年内(指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向学校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六)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
补贴条件
1. 本市职业院校、技工院校。
2. 相关单位为本校在校学生提供免费职业技能评价服务。
3. 学生参加评价后取得中级工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单位
补贴标准: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一次。
申请程序
1. 补贴对象应于学生获得相关证书后1年内,向学校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