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社会组织。
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月按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纳标准单位承担部分的100%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实际缴纳部分低于最低缴纳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每人累计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程序
1. 补贴对象应在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起6个月内,向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首次补贴申请。首次补贴发放月数最长可追溯6个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续补贴每3个月根据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自动发放。
2.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3. 补贴期限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发放补贴:(1) 连续3个月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 招用人员改由其他用人单位或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
1. 按照省的部署开发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
2. 相关岗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3. 在岗人员按要求完成相应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任务。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根据同类岗位人力成本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本项补贴与基层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补贴期限:同一岗位累计最长不超过2年。
实施程序
1.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发布招聘公告,统一组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等招聘环节。
2. 用人单位参照本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办理入职手续,并负责日常管理。
3. 用人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方式管理人员的,经费由劳务派遣单位统一申领后,再按月向补贴对象发放补贴。
(三)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条件
1.属于深圳市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毕业生、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单一学制内)。
2023-06-28
2023-06-28
2021-11-12
2021-11-12
2021-11-12
2021-11-12
2021-11-12
2023-07-27
2023-07-27
2023-07-27
企业全生命周期一站式品质后勤服务商
与 CNBS 的专业服务人员一对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