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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
来源 | 温度法律,仅供学习交流 | 作者:Yumi | 发布时间: 2023-06-29 | 2503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相关规定,法定代表人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在法人经营管理过程中多享有诸多权利。然而,法定代表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亦需要履行相应义务、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在法律检索的基础上,这里梳理了“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具体分为「民事责任」、「限制或惩戒措施」、「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四类,以及对各位法律同行有所裨益。文中如有不足,欢迎各位批评指正。

 

第一部分:民事责任


1、法定代表人因其职务侵权行为,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62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规则理解:

①职务侵权认定:法定代表人在执行法人职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属于职务侵权。法定代表人实施的行为被认定为职务侵权,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第一,法定代表人所实施的行为构成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如该行为侵害第三人的人身权益或侵害第三人的财产权益;第二,法定代表人该侵权行为属于执行法人职务的行为。如果法定代表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与执行法人职务无关,则不构成职务侵权。

②外部责任承担: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故法定代表人因执行法人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亦应由法人来承担民事责任。

③内部责任追偿:法定代表人在执行法人职务过程中致人损害,进而导致法人承担民事责任,背离法人的本意与初衷。为了对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行为进行约束和限制,应当赋予法人向法定代表人追偿的可能性,即法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2、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董事或者高管,实施损害公司利益行为,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21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147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公司法》第148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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