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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常见的10大问题
来源 | 网络,仅供学习交流 | 作者:Yumi | 发布时间: 2023-06-28 | 154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股东未实缴出资,可以“0元”转让股权吗?

 

这种说法不正确。

股东实缴出资额=转让财产原值,

转让财产原值为0,不代表转让价格可以为0。

如果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而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税局有权核定转让价格。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低价或平价转让股权?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视为有正当理由:

1、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2、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4、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

 

三、违约金、补偿金属于股权转让收入吗?

 

属于。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四、股权转让所得怎么计算?

 

1、股权转让所得=转让股权收-投资计税成本

2、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3、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五、哪些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两种情形:1、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之间不引起股东名称发生变化的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2、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六、股权转让有可以合理节税的方法吗?

 

针对不同情形可参考下列方法:

1、利用并购重组中的特殊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企业之间并购重组形成的股权转让可暂不缴税,如通过股权收购、合并、分立、划转等方式,可以加以利用,以实现合理延迟纳税。

2、对个人转让股权可利用“合理低价”方式达到少缴税

3、“股权转让”变为“先减资再增资”:老股东按合理价格减资,新股东按合理价格增资,实现新老股东之间的过渡,该方式下新老股东之间由于没有直接股权转让行为,也就没有转让所得,征税也无从说起。

但是,所有的税务筹划都应当建立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之上,否则,一旦触动红线,会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4、采用“先分后转”方式的股权转让方案

(1)直接转让:未分配利润对应部分按股权转让所得征税;盈余公积对应部分按股权转让所得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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