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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常见的10大问题
来源 | 网络,仅供学习交流 | 作者:Yumi | 发布时间: 2023-06-28 | 1547 次浏览 | 分享到:

(2)先分配股利:未分配利润对应部分享受股息红利免税待遇;盈余公积对应部分按股权转让所得征税

后转让股权

(3)先留存收益转增资本再转让股权:部分盈余公积对应部分从转让收入中扣除,不交税;未分配利润对应部分从转让收入中扣除,不交税

 

七、个人转让股权,在纳税申报方面有什么规定? 


1、扣缴义务人:股权转让所得的个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2、纳税地点: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需要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办理纳税申报。

 

八、股权转让过程中需要资产评估吗?


被投资企业账面有以下资产,且占总资产比例超过20%时,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

 

九、股权转让收入如何确定?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1、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2、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小贴士:

(一)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二)通常情况下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据实确认,但也存在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收入的情形,以下表列示。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2、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3、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4、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十、股权转让原值如何确认?

个人股东转让公司股权(非上市),股权原值的确认标准:

1、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2、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3、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4、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5、其他确认标准: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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