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经营、管理人员除外)失业保险缴费人数达到20人及以上的;
(2) 具有健全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内部培训制度,日常培训记录完备;
(3) 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市公共信用中心联合惩戒系统“黑名单”。
2. 与招用家政服务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 家政服务企业上一自然年度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经营、管理人员除外)月平均失业保险缴费人数达到30人及以上的。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按上一年度月平均缴费人数、每人1000元(不足1人部分不计算)标准给予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吸纳就业补贴。本项补贴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补贴期限:每年一次
申请程序
1. 补贴对象向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企业备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企业备案有效期为1年。
2. 补贴对象应每年度提出上一年度的补贴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三)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
补贴条件
1. 用人单位属于家政服务企业。
2. 招用人员为家政服务人员。
3. 相关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由单位出资为其购买家政服务商业保险。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按家政服务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的50%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0元。
补贴期限:每年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程序
1. 补贴对象应于每年度向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上一年度的补贴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202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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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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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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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7
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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