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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代表机构年度报告​
来源 | | 作者:Yumi | 发布时间: 2023-06-27 | 2390 次浏览 | 分享到:

【载入经营异常】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商事主体,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下同),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gsxt.gdgs.gov.cn)向社会公示。

【商事主体逾期年报】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企业自2015年度起,连续两个年度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处以5000元罚款;连续三个年度以上(含三个年度)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处以10000元罚款。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且拒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代表机构逾期年报】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代表机构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

【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依法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信用惩戒】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商事主体和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各行政机关将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取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联合惩戒措施。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商事主体、代表机构对其报送的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商事主体、代表机构报送年度报告不需要缴纳费用。

(三)商事主体、代表机构报送年度报告后,商事登记机关不再在营业执照上加盖戳记。

(四)企业须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请依法公示相关即时信息。

(五)商事主体扫描本页面右侧二维码,可通过手机报送年度报告。


六、商事主体在报送年度报告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12345或12315。对于年报中的海关年报事项,可拨打咨询电话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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