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1]第309号)、《关于执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工商企字[1992]第283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3]第152号)同时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其他文件中有关企业名称的规定,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本办法抵触的,同时失效。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
2023-06-27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企业风控359项
股权转让常见的10大问题
2023-06-28
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
2023-06-29
市民中心服务大厅服务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