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
2023年减税降费政策汇编35条
2023-06-28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
初创企业补贴
2021-11-12
社会保险补贴
创业场租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
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补贴
2023-07-27
高校毕业生相关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补贴